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02********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10451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70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峰于2021年4月19日前返还原告张峰借款50000元;二、被告齐峰于2021年4月19日前给付原告张峰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息7200元;三、被告齐峰如逾期履行,被告齐峰则给付原告张峰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偿清全部债务时止的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三、双方就本案别无纠纷;四、案件受理费615元,由被告齐峰担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