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军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2********6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28民初1008号 |
案号 |
(2021)冀0628执1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立新、牛军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志平200000元及自2018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6日的利息98101元。二、驳回原告侯志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侯志平负担18元,被告张立新、牛军花负担28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