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佟喜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92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921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佟喜刚赔偿原告张秀兰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271461.64元,鉴定费3380元由被告佟喜刚承担。案件受理费5371.94元由被告佟喜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