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42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民初11974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1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被告王家珍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王家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185019.86元及截至2018年7月25日借款的利息34616.47元、罚息20760.26元、复利6393.11元;三、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王家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1元,由被告王家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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