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0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4145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4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磊、高岚、孙才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4港支行归还借款本金90770.37元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3月1日,利息为28233.9元,自2021年3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610元由被告孙磊、高岚、孙才林负担。该款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已预缴,由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