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4********1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0民初1272号
案号
(2021)冀0130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建国、王美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0000元及自2015年5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率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罚息(被告魏建国已付利息38062.26元)。二、被告王国会、王志永、靳会涛对被告魏建国上述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王国会、王志永、靳会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魏建国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7元减半收取计2653.5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魏建国、王美翠、王国会、王志永、靳会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