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04********0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3902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2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信用卡项下透支本金82898.78元、费用3668.77元、截至2020年8月27日的利息(含复利)63530.79元,以及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的利息(含复利)(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5元,由被告于涛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江西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5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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