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国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4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11020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2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姚国新、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结欠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2018年8月1日前的利息100万元和2018年8月2日开始的利息(该利息计算方式:以未付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按年息12%,自2018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上述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三项合计的费用被告姚国新、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给原告秦晓燕:第一期于2019年6月16日前支付10万元;第二期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250万元,第三期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剩余的所有款项。两被告支付的款项先折抵2018年8月1日前的利息(100万元),再折抵本金(500万元),最后折抵2018年8月2日之后的利息;三、如上述款项有任何一期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被告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国新所有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9279.5元,由被告苏州国华第3页共3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国新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法院不再退还,两被告于2020年1月24日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秦晓燕;五、上述款项支付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纠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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