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3********1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22刑初128号
案号
(2021)冀0722执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志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20年6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 二、责令被告人吕志强与范哲共同退赔被害人杨志茹人民币16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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