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23********1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22刑初128号 |
案号 |
(2021)冀0722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志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20年6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 二、责令被告人吕志强与范哲共同退赔被害人杨志茹人民币1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