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宪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3********0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84民初3111号
案号
(2021)黑0184执1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宪伟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廷忠借款本金230,000.00元;二、被告孟宪伟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廷忠借款利息44,700.00元;三、驳回原告李廷忠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90元,由原告李廷忠负担69元,被告孟宪伟负担5,421元。案件保全费1,917元、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孟宪伟负担。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廷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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