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2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9刑初19号
案号
(2021)黑0129执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韩卫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2日至2030年7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二、被告人赵晓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2日至2030年1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三、被告人罗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白2019年7月12日至2022年1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四、被告人王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五、责令被告人韩卫东、赵晓辉共同退赔给延寿县医疗保障局违法所得人民币1 136 663. 50元,被告人罗丹与韩卫东、赵晓辉共同承担其中退赔人民币347 154. 50元的责任,被告人王婷与韩卫东、赵晓辉共同承担其中退赔人民币338 283. 50元的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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