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英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4********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5412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6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英红、被告马聪共同确认被告马英红共计欠付原告租金105721.59元,截至2019年9月3日的逾期利息40039.99元,合计145761.58元。二、被告马英红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000元;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35721.59元;于2020年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0元;于2020年4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钱款30000元。三、如被告马英红按时足额支付前述第二项中的款项,则原告不再向被告马英红主张第一项中的逾期利息40039.99元。如被告马英红未按时足额支付第二项中的款项,则原告有权立即就第二项中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马英红支付第一项中的逾期利息40039.99元,并有权要求被告马英红支付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剩余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单利计算)。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4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英红承担,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直接支付至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五、被告马聪为被告马英红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六、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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