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2********1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22刑初204号 |
案号 |
(2021)黑0822执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郭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缴纳)。二、继续追缴本案被告人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人民币27 391 538.12元返还集资参与人(应退赔集资参与人员名单附后)。责令被告人郭勇在27 391 538.12元的金额内承担补充退赔责任。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郭勇办公桌5个、书柜1个、沙发3个、海佛月刊5套、海佛摇奖牌1个、茶几1个、海佛礼品盒6个,变现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四、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郭勇人民币22 000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