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2********1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22刑初204号
案号
(2021)黑0822执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郭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缴纳)。二、继续追缴本案被告人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人民币27 391 538.12元返还集资参与人(应退赔集资参与人员名单附后)。责令被告人郭勇在27 391 538.12元的金额内承担补充退赔责任。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郭勇办公桌5个、书柜1个、沙发3个、海佛月刊5套、海佛摇奖牌1个、茶几1个、海佛礼品盒6个,变现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四、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郭勇人民币22 000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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