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1民初968号 |
案号 |
(2019)冀0921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沧州天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754715.96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上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74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0194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印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722951668U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龙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