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0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2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1)湘0112执3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武借款本金7万元;二、被告杨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武支付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朱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杨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