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81民初882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2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吉辉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钟配红归还借款本金35000元,并赔偿损失(损失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钟配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朱吉辉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钟配红预交,限被告朱吉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钟配红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