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路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4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81民初667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2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邹浩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邹红春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8%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8%支付利息。2、被告赖路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浩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6元,由被告邹浩、赖路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