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3********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1民初2130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3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对被告左涛欠付原告李新风的施工款24000元,被告分期给付原告,于2021年5月15日前给付2000元,于2021年6月15日前给付2000元,于2021年7月15日前给付2000元,于2021年8月15日前给付2000元,于2021年9月15日前给付2000元,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给付14000元;二、如被告左涛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李新风有权自被告违约次日起就被告实际欠付的全部款项(24000元减去被告已履行的调解金额后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就此了结,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200元由被告自愿负担(于2021年5月15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