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0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9690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4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磊、高岚、沈美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77054.67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9年6月18日为11982.6元,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77054.6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0元,由被告孙磊、高岚、沈美勤负担。该款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6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80元(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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