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1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依民初字第1195号
案号
(2017)黑0123执恢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于占中甜菜款320,740.65元(712757公斤×0.45元/公斤); 二、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方东甜菜款152,365.50 元(338,590公斤×0.45元/公斤); 三、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传国甜菜款35189.55元(78,199公斤×0.45元/公斤); 四、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传印甜菜款71751.60元(159,448公斤×0.45元/公斤); 五、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春义甜菜款5652.00元(12560公斤×0.45元/公斤); 六、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洪有甜菜款31363.20 元(69696公斤×0.45元/公斤); 七、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胡尔丰甜菜款17064.90元(37922公斤×0.45元/公斤); 八、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立刚甜菜款14506.65元(32237公斤×0.45元/公斤); 九、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学仁甜菜款9664.65元(21477公斤×0.45元/公斤); 十、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姜向阳甜菜款12852.90 元(28562公斤×0.45元/公斤); 十一、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殿江甜菜款10395.00元(23100公斤×0.45元/公斤); 十二、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胡立三甜菜款15891.30元(35314公斤×0.45元/公斤); 十三、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胡尔康甜菜款12576.60元(27948公斤×0.45元/公斤); 十四、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佟佳亮甜菜款20963.70 元(46586公斤×0.45元/公斤); 十五、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佟宝柱甜菜款7455.15元(16567公斤×0.45元/公斤); 十六、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佟宝成甜菜款23819.85元(52933公斤×0.45元/公斤); 十七、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佟国庆甜菜款9932.40元(22072公斤×0.45元/公斤); 十八、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向国甜菜款4966.20 元(11036公斤×0.45元/公斤); 十九、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曹春江甜菜款24946.20元(55436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亚彬甜菜款403.20元(896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一、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树军甜菜款5168.70元(11486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二、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修海涛甜菜款31806.00元(70680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三、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衍昌甜菜款4941.90元(10982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四、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凤军甜菜款34855.20元(77456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五、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修玉昌甜菜款3603.60元(8008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六、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罗中甜菜款4492.35元(9983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七、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振军甜菜款27564.75元(61255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八、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金龙甜菜款32061.15元(71247公斤×0.45元/公斤); 二十九、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姜淑艳甜菜款44956.80元(99904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凤志甜菜款13668.30 元(30374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一、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传玉甜菜款67349.70元(149666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二、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成永江甜菜款21778.20元(48396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三、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亚军甜菜款9191.70元(20426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四、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金宝甜菜款11600.10 元(25778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五、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庆云甜菜款25429.05元(56509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六、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文顺甜菜款20979.45元(46621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七、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付启同甜菜款15709.95元(34911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八、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长军甜菜款33986.25 元(75525公斤×0.45元/公斤); 三十九、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凤中甜菜款24587.10元(54638公斤×0.45元/公斤); 四十、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付启辉甜菜款6469.20元(14376公斤×0.45元/公斤); 四十一、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宪东甜菜款72303.30元(160674公斤×0.45元/公斤); 四十二、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中权甜菜款7146.45 元(15881公斤×0.45元/公斤); 四十三、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兆学甜菜款846.00元(1880公斤×0.45元/公斤); 案件受理费16707.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7-11-21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忠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23744184594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依兰县依兰镇南五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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