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博威扬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7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1221刑初110号
案号
(2019)黑1221执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月君给付原告黑龙江博威扬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加固维修费用40万元二、被告望奎县工业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怎热三、驳回原告黑龙江省博威扬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文月君和被告望奎县工业建筑工程公司给付工程误期费50万元和直接经济损失69万元的诉讼请求四、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博威扬子木业有限公司给付反诉原告文月君工程款1340400元五、驳回反诉原告望奎县工业建筑工程要求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博威扬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300万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上述第一项和第四项相抵后,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博威扬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反诉原告文月君工程款9404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告望奎县工业建筑工程公司不再承担第二项的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8-03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彦宪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21057412559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望奎县东经济开发区四望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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