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2********4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鸡冠商初字第81号
案号
(2021)黑0303执恢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伟东、鸡西市永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曲淑梅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27254.8元,合计427254.8元。案件受理费7709元,减半收取3854.5元,此款原告曲淑梅已交,由被告范伟东、鸡西市永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同上款一并给付原告曲淑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