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4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3889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3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被继承人王雨薇的遗产实际价值偿还原告栾丹丹借款本金450万元;二、被告白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被继承人王雨薇的遗产实际价值支付原告栾丹丹借款本金250万元的利息(自2013年8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被告白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被继承人王雨薇的遗产实际价值支付原告栾丹丹借款本金200万元的利息(自2013年9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四、被告白永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白一用白永强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02-2号2院小区2栋4单元301室房屋价值清偿上述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白一以被继承人王雨薇遗产实际价值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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