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2********4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13民初4435号 |
案号 |
(2021)苏0413执2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科货款人民币56459元;二、驳回原告邵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邵科负担12元,被告洪磊负担609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