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02刑初411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4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玲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玲退赔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乐南支行经济损失195600.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