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4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28913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6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金元顺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168800元及违约金(以168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0%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07.5元,由原告负担545.5元,由被告负担176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