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民终5654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1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超工程款1424335.43元及利息(以1424335.43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0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张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28元,由原告张超负担1360元,被告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2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一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6974253235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廊良路南侧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