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2********0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3民初1450号 |
案号 |
(2021)皖0203执恢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晓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孔时借款人民币9500元;二、驳回原告孔时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原告孔时负担2.5元,被告宋晓东负担47.5元。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