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文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刑初800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5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武文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6日先行羁押的八日),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东医疗费2 758元、车辆财产损失费2 000元,共计4 758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被告人武文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东车辆财产损失费57 434元、鉴定费6 000元,共计63 434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