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智乐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3********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23民初93号 |
案号 |
(2021)冀0523执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智乐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付瑞涛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产生的利息);二、被告韩志革对上述借款300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付瑞涛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智乐乐、韩志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