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9********1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7民初12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1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段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段利借款本金人民币166400元、借款利息3993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66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2020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段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依照义务,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4元,由原告段利负担27元,被告段伟负担43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