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4********5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4民初1741号 |
案号 |
(2021)赣1124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星归还原告章春香欠款人民币100000元,该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还款金额20000元,于2021年2月9日前支付;第二期还款金额8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就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合计120000元进行还款,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三、若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就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合计120000元进行还款,并对全部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