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5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4民初1741号
案号
(2021)赣1124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铅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星归还原告章春香欠款人民币100000元,该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还款金额20000元,于2021年2月9日前支付;第二期还款金额8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就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合计120000元进行还款,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三、若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就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合计120000元进行还款,并对全部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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