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勇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5********2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5民初1128号
案号
(2021)赣0825执10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邵发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廖杰支付饲料款54,000元及逾期利息13,174元;二、被告邵发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廖杰支付饲料款54,000元按年利率15.4%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邵勇勇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廖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5元,减半收取计9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廖杰负担168元,由被告邵发生、邵勇勇负担8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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