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勇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5********2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5民初1128号 |
案号 |
(2021)赣0825执1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邵发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廖杰支付饲料款54,000元及逾期利息13,174元;二、被告邵发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廖杰支付饲料款54,000元按年利率15.4%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邵勇勇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廖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5元,减半收取计9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廖杰负担168元,由被告邵发生、邵勇勇负担8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