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文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1********4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1民初2252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2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毛文东欠原告江西鑫鸿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金379,418元及逾期利息,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12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算至还清款时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53元,诉讼保全费2,720元,合计人民币10,573元,由被告毛文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