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宏宝塑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3民初321号 |
案号 |
(2019)冀0923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津市宏宝塑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东光县金宏塑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959891元;二、被告天津市宏宝塑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因拖欠货款的损失(自2016年10月1日起以195989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39元,减半收取计11219.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1752241448F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芦宝公路西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