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0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24民初1138号 |
案号 |
(2021)冀1024执2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向军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马彦苹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