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1********0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1024民初1138号
案号
(2021)冀1024执2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向军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马彦苹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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