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玉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7********2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7民初299号 |
案号 |
(2021)冀0107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杨玉梅给付原告郜文革欠款159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