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磊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2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8民初1490号
案号
(2021)皖0208执1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磊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3905.83元、利息1882.63元、罚息367.90元、复利40.50元,共计人民币66196.86元,并自2021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罚息(以所欠本金63905.83元为基数)、复利(以所欠利息1882.63元为基数);二、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车辆(车牌号浙af72310,车架号ls5a2dkd5ja000154)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27.0元,由被告蒋磊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