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81********3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2民初9102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9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钟云自愿偿还所欠原告陈江乾借款本金85 000元,还款方式为:2021年8月10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9月10日前支付10 000元,2021年10月10日前支付20 000元,2021年11月10日前支付20 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32 500元;二、如被告钟云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借款,则视为所有未还借款全部到期,原告陈江乾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钟云自愿支付给原告陈江乾利息,其中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的利息8925元;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拖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四、案件受理费2076元,减半收取计1038元,该款已由原告陈江乾向法院先行垫付,被告钟云于2021年8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陈江乾;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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