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3民初166号
案号
(2021)赣0723执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谭秀英尚欠廖明才货款758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谭秀英同意于2021年2月10日前全部付清。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0元,谭秀英同意负担,并同意于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三、范伟剑同意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范伟剑代谭秀英履行了上述债务后,范伟剑有权向谭秀英追偿。四、廖明才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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