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文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7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0民初5593号 |
案号 |
(2019)津0110执恢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街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文清、北京兴达敏珠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建萍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2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800元,由被告陈文清、北京兴达敏珠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津0110执恢29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12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