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德福源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7H4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0民初1478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4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德福源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纵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98873.77元;二、被告天津德福源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纵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支付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邱燕红就被告天津德福源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事项范围内的剩余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天津纵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82元。由被告被告天津德福源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500元,原告天津纵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4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燕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MA05KB7H4T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温家房子工业园温东中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