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5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6民初2296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4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晨、尹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37486.34元、截止2018年10月8日的垫付款利息1935.67元、律师费4000元,及以本金37486.3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56元,由被告高晨、尹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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