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兰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31********3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11644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6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5607336】。被告莫兰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36490.59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其中计至2020年9月22日的利息为3467.15元、违约金1051.33元、手续费3050元;2020年9月23日起的利息、违约金以实际欠款本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胜利支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81.2元减半收取1590.6元、保全费1240.3元,两项合计2830.9元,由被告莫兰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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