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民终433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3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6171号民事判决二、庄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金大卫支付135000元及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2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43元,共计4864.5元由庄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