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1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7200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3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兴市永泽吉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裘晓忠货款52957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3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华敏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98元,保全费3218元,合计诉讼费用7816元,由被告宜兴市永泽吉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华敏负担(该款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本院,开户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5758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宜兴市永泽吉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华敏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至公告机构,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