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晨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7653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1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钱晨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玖宇正元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400元(直接付至苏州玖宇正元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新城支行10553101040013598账户)。4/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92.5元,由被告钱晨杰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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