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0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刑初178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67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丁立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与前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常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丁立伟、常红共同退赔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人民币172 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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