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802民初411号 |
案号 |
(2021)湘0802执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钱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信用卡(卡号:6259 1900 3439 5263)透支本金9259.43元,并支付利息887.45元、违约金(费用)1312.83元,共计11 459.71元。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计43元,由被告钱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