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7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3860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1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映泉借款本金人民币50 000元,并按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周映泉对被告周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周映泉对被告袁爱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 572元,减半收取2?286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3?456元,由原告周映泉负担1?536元,由被告周斌负担1?9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